犯罪嫌疑人綁架中搶劫定何罪?

一、犯罪嫌疑人綁架中搶劫定何罪?

犯罪嫌疑人綁架中搶劫定何罪?

定綁架罪,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綁架後又搶劫被綁架者財產的,是屬於觸犯數罪的情形,可以按綁架罪和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1、綁架罪的行爲邏輯結構:爲了索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實行綁架行爲——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第三方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或達成行爲人要求的其他目的——行爲人取得財物或實現要求的目的。

2、搶劫罪的行爲邏輯結構:強制方法——壓制對方反抗——對方因爲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行爲人取得財物。

從上面兩罪的行爲邏輯結構來看,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兩罪的區別。綁架罪中行爲人是利用第三方(比如說被綁者的親屬)對人質的安危的擔憂,向第三方提出非法要求。而搶劫罪中,行爲人是直接向被害人提出非法要求的。

簡單的來說就是綁架罪針對的是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搶劫罪針對的是被害人本身。如果綁架後直接向被害人要求財物的就只定搶劫罪。如果綁架後向被害人親屬要求財物,又直接搶取了被害人身上的財物的,那可以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

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隻觸犯綁架罪或者是搶劫罪的,並且犯罪情節不屬於嚴重的情形的,一般就只會處三年以下的喲器圖形或者是拘役,但是由於觸犯數罪,所以就只能對其按照情節嚴重處罰,因爲綁架罪的最高刑罰是可以處無期徒刑,所以定綁架罪最爲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