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二級重傷怎麼判刑

一、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二級重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二級重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二級重傷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案件怎麼做傷殘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三、故意傷害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對於故意傷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給受害人造成的結果是量刑的參考依據之一,造成輕傷、重傷和嚴重殘疾的量刑標準肯定是有差別的。重傷二級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也確實非常的嚴重,準確的量刑標準要等法院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