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販賣毒品的行爲是一種犯罪行爲,而法律當中對於這樣的行爲也是規定了一個具體的立案標準的,也就是說知道到達了法律規定的販毒罪立案標準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那麼你知道販毒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販毒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二、販毒罪一般怎麼處罰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6)鹽酸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8)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6)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我國對販毒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吧。實踐中,不管行爲人販賣的毒品數量是多少,一經發現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關於販毒罪的認定內容,要是你有興趣的話,可以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後期帶來的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