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19斤會怎麼進行判處刑罰?

一、販毒19斤會怎麼進行判處刑罰?

販毒19斤會怎麼進行判處刑罰?

攜帶毒品19公斤,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鑑於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據犯罪構成理論,毒品犯罪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必須是主觀上明知其行爲違反我國《刑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爲,才能構成相關的毒品犯罪。然而,我國法律對行爲人是否具有主觀明知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主觀上明知”的把握尺度不一致,給認定行爲人是否具有主觀明知留下了較大的爭議空間,也給一些販毒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對毒品犯罪的“主觀明知”議而不斷、統而無據的現象屢屢發生,嚴重製約對販毒行爲的打擊力度。爲此,宜採用事實推定製度,即持毒人即使不知毒品純度是多少,也不知是海洛因還是冰毒,但只要有證據證明以下事實的存在,結合查獲的基本事實再加上一些環境因素可推定其明知。

1、行爲人採用體內攜毒,或隱匿於衣服鞋子的夾層、水果及各種器皿等別人不易發現的地方的高度隱蔽的持毒方式;

2、行爲人以高度詭祕的交、接“貨”方式將毒品放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確能證實毒品系其所放;

3、行爲人雖稱毒品系他人所有,不知是毒品而代其保管,但領取了高額的報酬;

4、行爲人明顯逃避檢查,檢查時逃跑或在檢查中將其所攜帶的物品丟棄或故意用特殊僞裝方式或不講真實姓名;行爲人有毒品犯罪前科,對毒品的認識能力都較常人有着更直接的感受或經驗,在其身邊、住處被查獲時,可推定其主觀上的明知。

針對於販毒,我國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因爲販毒會對我國的國民安全以及人口身體素質造成嚴重的危害。並且販毒武裝會對我國的治安問題造成嚴重的危險,所以我國在販毒問題上對犯罪嫌疑人是不會進行輕饒的,除非犯罪嫌疑人有幫助公安機關進行破案獲取販毒集團的相關資訊時纔會被進行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