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表現

一、販毒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表現

販毒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表現

(一)共同犯罪的主體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這一要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對共同犯罪人的理解應當將“人”做擴大理解,包括兩種: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即刑法規定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單位。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雖然被處以相應刑罰,但卻不能成爲共同犯罪人,因爲具有犯罪主體身份的是單位,而非責任人。需要說明的是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自然人之間共同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應當認定爲共同犯罪。

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如果其與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實施,應當認定爲共同犯罪。

對於刑法規定必須以具有特定身份作爲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身份犯罪,無身份者能否構成共同犯罪,要作具體分析。一般,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具有犯意聯絡,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實施共同犯罪行爲,以致造成特定身份犯罪的結果,應當認定爲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觀方面

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共同故意,這種故意的共同性有三個特徵:

1、共同犯罪人之間在主觀上有一定的聯繫。這又表現爲三種情況:(1)各共同犯罪人之間都互相瞭解他們是在共同實施同一犯罪;(2)每個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中的某個人或某些人在共同實施同一犯罪,但並不是每個共同犯罪人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人之間至少必須是一個共同犯罪人知道另一個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和行爲的犯罪性質而共同實施同一犯罪。這是共同犯罪人的認識因素。

2、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罪行爲所引起的危害結果都有預見。對於犯罪結果的預見,並不要求共同犯罪人預見到犯罪結果實現的必然性,而只要求預見到犯罪結果實現的可能性就足夠了。

3、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也就是對犯罪結果採取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態度。這種心態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爲結合爲一個有機的整體,引導和調節着整個犯罪過程,使犯罪得以延續和發展,以致發生危害結果。

以上特徵是共同犯罪人的意志因素。

(三)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

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爲。共同的犯罪行爲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雖然地位、作用、分工不同,但他們的行爲緊密結合,彼此相關,不可分割,且主觀目的一致。

共同犯罪的危害結果雖然是由共同犯罪人共同的犯罪行爲造成的,但在決定對共同犯罪人的具體刑罰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在確定各個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不應該把他的行爲與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爲割裂開來,把他的行爲的直接結果與共同犯罪的最終結果的關係割裂開來判斷,而必須以他的行爲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來判斷。

2、確定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也不能因爲每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爲都與共同犯罪結果有聯繫,就把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毫無區別地讓每個共同犯罪人負責,而應當根據各個共同犯罪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別情況,分別確定刑事責任。

3、在確定各個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時,還必須全面地考慮到各種因素對於量刑幅度的影響,切忌主觀片面性。

這類犯罪人員也可以聘請相應的律師,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律師在進行辯護時,也不可以歪曲這類案件的事實和我國的法律規定。犯罪人員也可以積極的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