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毒品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毒品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毒品是明令禁止的。並且凡是涉及到毒品的一切行爲,都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大家應當遵守法律,遠離毒品。這不僅是作爲一名合法公民的表現,更是對自己負責的一種行爲。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毒品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在這裏,由本站小編爲大家進行解答。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無論數量有多少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如果具有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或者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等情節的,應當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毒品相關法律規定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於毒品的處罰是嚴格的,涉案的情況以及情節的嚴重與否將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所謂沒有買,就沒有賣。因此,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應該嚴於律己、遵守法律,並遠離一切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