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黃賭毒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也是聽到的標語,在警示人們遠離黃賭毒珍愛生命,特別是毒品對於個人的損害不僅僅是身體,還會對於家庭帶來嚴重的創傷,家破人亡的例子不在少數,因此我國對於吸毒的處罰比較嚴重的,那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銷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銷嗎?
從兩個方面來講:
1、吸毒人員被警方掌握後,會被警方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時時受到警方監控,還要不定期進行尿檢、檢查等。如果吸毒人員在社區成功戒毒三年後,可以申請警方取消動態監控,但有關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2、對於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的,有關違法不良資訊也會在警方存檔,這種記錄也不會消除。不過,這種記錄非司法機關和律師辦案,是不允許隨便調閱的,只要當事人認真遵守法律,不再吸毒,對今後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二、吸毒行爲可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現實中,有吸毒行爲的人,可能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時就要對此罪進行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
(一)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最高檢的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並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吸毒的害處每個人都是有目共睹的,毒品具有很大的癮一旦接觸就很難戒除,因此對於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我國的法規對於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有着更爲嚴厲的處罰,因此我們在生活中要遠離毒品珍愛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