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30噸硫酸量刑規定是什麼

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僞造申請材料騙取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僞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用於非法生產易製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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