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延長拘留幾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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