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未成年販毒關哪裏

一、刑法中規定未成年販毒關哪裏?

刑法中規定未成年販毒關哪裏

未成年販毒一般都關押在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當前的刑事案件中佔有一定的比例。由於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還處在發育期,他們既有容易被引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罰的規定上,與對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顯的區別。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爲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負刑事責任。故《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吸毒怎麼處理?

吸毒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吸毒的,在上述幅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販毒的這條道路,是因爲某些毒品犯罪組織利用了未成年人心理防線薄弱,同時法律上對未成年人的處罰有特殊規定等等因素,自此才導致近些年來販毒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越來越多都是未成年人。但滿14歲就不是做什麼都可以不擔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