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
律師解析:因刑法修正案(九)出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
1、構成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1、2條的規定處罰。
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1、2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5、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相關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