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徵稅

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徵稅

雖然目前我國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例是非常少的,但是爲了保障國家賠償是能夠有法可依的,國家賠償法就是非常重要的。從受害者在申請國家賠償之處,到其中所有的過程都是在國家賠償法當中有規定的,而且如果最後獲得了國家的賠償金,當事人也需要知道,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徵稅?

一、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徵稅?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賠償金不徵稅原則,是指受害人從賠償義務機關那裏獲得的賠償金無須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賠償金不徵稅,一方面是因爲國家賠償是基於違法行使行政行爲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對受害人的彌補,如果還要求受害人將其中一部分賠償金以稅款的形式歸還給國庫,則背離了國家賠償的原則和宗旨;另一方面,國家賠償金是一種不足額的賠償,其只能賠償受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對於精神損失與間接物質損失不予賠償,因此,其數額是不能完全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的,如果在此基礎上還要徵稅,更是大大弱化了國家的賠償責任,進一步損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國家賠償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1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這一規定表明,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不 收費;對其所得賠償金不徵稅。國家賠償是基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 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而產生的一種賠償,負有賠償責任的是國家,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 國家機關以賠償人的身份出現,在處理賠償人的賠償請 求時不得利用職權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收取任何費 用,如手續費、提成等。國家賠償金是一種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的賠償金,取 得賠償金是受害人的權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收入,國家 支付的金額往往達不到受害人實際的損失利益,具有撫 慰的性質,不同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普通收人或其他所得。因此,國家不對賠償請求收取任何費用,也 不對受害人獲得的賠償金徵收稅款,否則有悖於國家性質和國家機關的設立宗旨。

可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爲如果申請國家賠償成功的話,是代表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實已經被國家有關部門侵害,國家賠償金能夠彌補當事人經濟上的損失。但再多的賠償金,都是沒有辦法彌補因爲這種侵權行爲給當事人帶來的一些惡劣影響的,如果再要求對取得的賠償金徵稅,這無異於進一步傷害了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