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改判無罪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改判無罪國家賠償方式和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爲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行政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6)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如果改判無罪國家賠償方式主要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但是主要是賠償支付金。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案件被判錯,當事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依法獲得適當的賠償。國家會保障公民的個人權利的,所以如果自己的案件被判錯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的賠償標準。還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