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被告可以追加嗎

國家賠償被告可以追加嗎

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因爲國家機構行使職權給公民帶來的不便利或者人身傷害侵權行爲的話,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只要事實成立我們即可獲得司法賠償,但是對此很多人都不瞭解,甚至至此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國家賠償的存在,對國家賠償有很多不瞭解的地方,那我們能不能追加國家賠償被告呢?

可以追加國家賠償被告嗎?

不需要追加被告,因爲司法賠償只需要擁有一個主體即可。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區別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爲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存在。其與國家賠償的區別爲: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引起,以違法爲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爲引起,不以違法爲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衆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爲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爲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後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對於我們來說賠償和補償完全是兩個概念,所以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的概念也是完全不同的,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明確的區分,生活中我們不僅可以獲得國家的補償,如果自身權益受到國家主體侵犯的話,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關於國家賠償被告其實就是以國家爲主體,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