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不

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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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包括的範圍很廣,考慮到的很全面,但是大家也會問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不。隨着法律的不斷完善,精神賠償也被涵蓋其中。爲了就是更加全面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賠償的內容涉及到生活的各方面,確保當事人的任何一點利益都受保護。下面還是和本站小編一起詳細看看吧。

一、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不

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國家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透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擴大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適用範圍,增加了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實現了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大發展。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於一千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相信大家都有了答案。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這也是法律更加健全根據完善的表現。精神賠償不同於物質賠償,這是基於國家的過錯期間,當事人的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傷害,甚至與社會脫節,導致心理壓力過大,甚至出現心理問題。因此,法律考慮到大家的精神賠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