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後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嗎,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

拘留後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嗎,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

錯誤拘留的情況雖然不常見,但是在當前社會還是有不少人受到這方面的影響,生活中並沒有做犯法的事情而被行政拘留,影響自身的正常工作生活,自身的權益自然會受到侵犯,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處理,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身的權益,那拘留後申請國家賠償行不行呢?

錯誤拘留後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錯誤拘留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賠償金額按照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16日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爲每日242.30元。

錯誤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拘留並不存在錯誤拘留的問題,拘留期間本來就是偵查期間,只存在超期羈押的問題。因爲存在錯誤逮捕的情況,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公民被錯誤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條例當前大部分人都不瞭解,雖然國家賠償政策出臺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但是當前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淡薄,所以對此並沒有明確的概念,甚至還有人不知道國家賠償的存在,不過相信在隨着法律意識的深入後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