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賠償主體是誰?

關於國家賠償主體是誰?

一、關於國家賠償主體是誰?

賠償責任主體即賠償責任的最終歸屬者。在國家賠償制度中,國家是賠償責任主體,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表現即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爲的職權行爲之所以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在於他們的職權來自於國家,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行使職權的後果,無論是積極結果,還是消極後果,都應當歸屬於國家。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表現是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賠償費用是賠償義務機關依法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

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2)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2、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爲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複議機關;認爲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三、國家賠償決定書包括哪些事項?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2、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情況

3、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4、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5、決定內容。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從字面意思上看,執行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即使在具體侵權方面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爲,但是其代表國家部門,最終就應該由國家做出賠償。對於侵權一方,另行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受害人來說,自身權益受損後要儘快的提出,過了時效就不能申請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