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近來不少新聞這樣報道,某某人在多年前由於暴力逼供被迫認罪畫押瞭然後在監獄蹲了幾年,等到快蹲夠時間了,突然發現這是個冤案錯案,於是就把她放了出來。但是這個人很是冤枉啊,平白無故地將大好年華都耗死在了監獄裏,她的損失該怎麼辦。這就涉及到了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了,一般來說,由於國家機關的原因導致了當事人收到了不合理的傷害,這個人就可以要求國家對她進行補償。但我們要意識到不是什麼時候你想起來去找國家要賠償就可以什麼時候去,這裏還需要考慮一個申請期限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爲國家的原因而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申請提出期限是兩年,也就是在這兩年裏的時間裏如果你沒有去提出申請,那麼你就失去了得到國家賠償的機會。因此對於時間的把握想當重要。那麼究竟這個兩年是怎麼算的呢?兩年期限開始計算的時候是指在對在職權範圍裏做出上述行爲的國家的工作人員被認爲所做的行爲是不對的,不合法的,不和程序的,侵害了當事人的權利的。也就是被官宣了這種行爲是錯誤的,這就是可以申請賠償的訊號,這個時候兩年時間就開始倒計時了。但是如果這個你是被關起來了還沒放出來,那麼你怎麼去申請,所以在你被關起來的這段時間是不算在裏面。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在兩年時間只剩下最後六個月了,這個時候又碰巧發生人爲不可控制阻擋的事情和障礙,這個人沒辦法申請了,那麼可以申請停止計算時間,等處理完障礙再接着算,也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中止。相當於按了暫停鍵等處理完了可以繼續申請了,再接着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