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藥罪法院罰金是怎麼定的?
依據財產刑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銷售假藥罪的罰金,應該依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情況綜合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刑法規定“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刑法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屬於實害犯,行爲人生產銷售劣藥導致了他人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才能夠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一)概念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
(二)特徵
1、犯罪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4條的規定,所謂劣藥是指:
(1)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認定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於兩點:
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一爲假藥;一爲劣藥;
二是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
生產銷售劣藥罪屬於實害犯,行爲人生產銷售劣藥導致了他人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才能夠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然而生產銷售假藥屬於危險犯,只要生產銷售假藥足夠達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程度,就會夠成生產銷售假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