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從犯批捕條件

非法拘禁從犯會批捕,從犯主犯不是是否批捕的依據,滿足逮捕條件就需要批捕。有以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中的一個。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訴訟法》之所以把“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規定爲逮捕的條件之一,是根據罪刑相當原則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逮捕的羈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在刑事訴訟中?便沒必要把他逮捕羈押起來。雖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根據這種犯罪事實只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則仍然不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對於從犯,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對於從犯的定罪量刑,不能比照主犯的處理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而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從犯在犯罪過程中所犯罪行,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拘禁從犯批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