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進行銷售或者是生產劣藥的,會被法律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

二、生產銷售劣藥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藥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爲兩部分:

一是行爲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爲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

二是行爲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爲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爲嚴重的犯罪。

發現生產劣質藥可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還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如果銷售者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銷售劣質藥的,可以免除懲罰或者是減輕處罰。不知情一般是按照正規的渠道進行進貨而來的,要有收據或者是發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