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一種典型的經濟犯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即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那在現實生活中,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認定要怎麼做纔好?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認定要怎麼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爲他大虛開、爲自己虛開、讓他人爲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爲他人、爲自已、讓他人爲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爲他人、爲自己、讓他人爲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爲自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均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認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於無實際的購銷活動,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如何確定“虛開數額”。

在很多情況下,行爲人給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發票後,爲了彌補自身的進項增值稅發票不足,有往往爲自己虛開或讓他人爲自己虛開,進項增值稅發票。在此情況下,由於虛開行爲人沒有實際經營活動,從而不存在向國家交稅的義務,計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額時,只應該計算“銷項數額”,而不能將兩個數額相加。

實踐中,由於行爲人所虛開的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非常分散,加上取證上的困難,有時並不是能夠查證每一筆虛開的銷項稅額,這就會出現行爲人虛開的進項稅額大於其爲他人虛開的、已經查證的銷項稅額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具體銷項稅額難以查證,而事實上的銷項應大於已經查證的進項數額,所以,爲了正確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應以行爲人自己爲自己、讓他人爲自己虛開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數額計算。

或者說行爲人虛開了進項增值稅發票,因爲種種原因沒有來得及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這種有證據證明虛開的銷項確實小於他人爲其虛開進項的情況,也應以較大的進項數額認定爲虛開數額,因爲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存在行爲人爲他人虛開銷項的危險性,刑法規定“讓他人爲自己虛開”也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爲的一種。

小編在上文中透過對此罪構成要件的介紹,爲大家解決了疑惑。應注意的是,對於該罪的追訴數額,各地規定有差異。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一定要聘請專業律師幫忙,以便確認是否達到追溯數額,進而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