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他人錢財如何量刑

一、騙取他人錢財如何量刑

騙取他人錢財如何量刑

騙取他人錢財如何量刑要視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判刑後罰金不交的後果有哪些

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者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繳納。

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