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階段的未遂贓款退還流程是什麼

一、犯罪預備階段的未遂贓款退還流程是什麼

犯罪預備階段的未遂贓款退還流程是什麼

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

第二,對於已經結案的案件對於贓款贓物透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

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簡單的來說,一旦犯罪分子落網,案件審查,那麼對於犯罪分子在其犯罪過程中的非法所得呢,需要依照其犯罪具體情節和犯罪性質來決定贓物的歸屬,對於那些可以用來證明犯罪分子的具體犯罪行爲和事實的特殊贓品,以原物向有關機構移交最好,這樣才能更加明確的確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並給予被害者以及全體公衆一個交代。

其次,對於那些無法退還或者移交甚至沒有移交必要的贓物,可以採用照片或者清單的方式登記入冊儲存,並隨卷移送。而對於那些涉及到被害人的財產並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財物,應給予返還被害人或者被害單位,比如涉及到扣押或者凍結的一些單位的建設費、工費以及一些公益性款物,法院也會在案件結案時立即返還。

退贓分爲主動退贓與被動退贓,在量刑上的權重不同,根據遼寧省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規定,主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被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主動退贓指犯罪尚未被偵查機關發現時,主動退回贓款;被動退贓指犯罪已經被偵查機關發現,不得以而退贓。主動退贓通常發生在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爲已經敗露的情況下,主動退贓可以向單位退還,也可以直接向反貪局自首並退贓。被動退贓在偵查階段(反貪局)、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或者審判階段(法院)退贓均可以,但是,越早退贓反映出的退贓態度越積極。總而言之,在退贓的問題上或者刑事案件辯護的其它問題上,都是顧問律師或辯護律師越早介入越好,這樣有利於律師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做出判斷,從而爲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幫助。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進行退還贓款和不退款贓款的區別,被抓到了,就應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積極配合警察機關的調查,要有悔改之意,這樣人民檢察院會進行酌情處理,不配合且沒有悔改之意的,人民法院會讓其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