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1000萬怎麼判

1000萬不管是非法經營額還是非法所得,都已經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雖然都全部退回,量刑可以從輕,但減輕是不可能了,最少判五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經營1000萬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