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走私罪如何處罰

上海走私罪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我國《刑法》中對於構成走私罪的犯罪分子的具體處罰規定如下: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行爲內容包括以下方式:
1、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不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非法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
2、雖然透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國(邊)境,但採取隱匿、僞裝、假報等欺騙手段,逃避海關監管、檢查,非法盜運、偷帶或者非法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的。
3、未經國務院批准或者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配裝、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部件、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或者海關監管的其他貨物、進境的海外運輸工具等,非法在境內銷售牟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