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給他人後取裏面的錢算盜竊嗎

銀行卡借給他人後取裏面的錢算盜竊嗎
律師解析:首先,銀行卡借給他人後取裏面的錢只要是當事人知曉就不算盜竊。
銀行卡分爲信用卡和借記卡,其中借記卡具有轉賬、存儲現金和消費的功能。可以將其認爲是銀行卡所有者對銀行的一種債權憑證。而當所有者將銀行卡外借行爲,是將銀行卡的使用權外借,但是這種外借行爲並不突破合同的相對性,銀行卡里原有的存款仍屬於銀行卡所有者。在銀行卡使用者將自己的現金儲存進銀行卡時,銀行卡使用者是在用銀行卡所有者的身份與銀行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此時銀行卡使用者的儲存金額是以銀行卡所有者爲債務人使用者爲債權人的債權債務的標的。銀行卡所有者拿銀行卡去取錢的行爲是正當合法的。所以即使銀行卡所有者不歸還這部分錢,也不構成盜竊罪。此時銀行卡使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