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40萬如何量刑

非法經營40萬如何量刑
行爲人犯非法經營罪,經營額40萬屬於非法經營行爲中的情節嚴重行爲,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爲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爲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