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判幾年?

經濟詐騙罪判幾年?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聽到詐騙罪,實際上詐騙罪分爲很多類,最常見的有合同詐騙、金融詐騙、經濟詐騙等,那麼在我國對於經濟詐騙是如何規定的?經濟詐騙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如果發現經濟詐騙罪判幾年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六、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處罰規定及量刑標準

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透過上述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於經濟詐騙罪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經濟犯罪的相關知識。經濟詐騙罪如果被發現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可見我國對經濟詐騙犯罪的處罰是多麼嚴厲。如果大家還想了解關於其他詐騙罪的法律知識,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