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貨款詐騙罪該怎麼處罰

成立貨款詐騙罪該怎麼處罰

如今貸款的渠道其實主要還是兩方面,包括向銀行申請貸款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此時在符合了規定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人才能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現實有的人爲了非法佔有貸款,居然編造一些虛假的資訊來申請。這樣的行爲就有可能被認定爲貨款詐騙罪。那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構成貨款詐騙罪該怎麼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其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爲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社會中、隨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透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資金週轉,並支援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透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等發展。與此同時,隨着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詐騙貸款行爲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爲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爲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首先,本罪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爲。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

其次,詐騙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至於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於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併爲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至於行爲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爲了揮霍享受,還是爲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二、貨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氣體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二) 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在對貸款詐騙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或者情節的,此時才能被認定構成貸款詐騙罪。那麼之後纔可以根據《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對犯罪分子作出處罰。而實際量刑的時候,要求考慮到具體的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要是你還有其他疑問,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