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類型有哪些,構成要件有哪些?

詐騙罪的類型有哪些,構成要件有哪些?

對於詐騙罪相信大家都還是比較的熟悉的了,確實詐騙罪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罪名,而且詐騙罪還是大家比較厭惡的一種罪名,一般來說詐騙罪的受害人都比較的多,而且年齡層次也比較的廣,其實詐騙罪也是有很多值得去注意的地方的,比如詐騙罪的類型等等,那麼詐騙罪的類型有哪些,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詐騙罪的類型

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具體種類有: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最、信用證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招搖撞騙罪。

二、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一般的合同詐騙、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等等都屬於詐騙的一種,只是在我國的刑法分則當中將這些犯罪行爲進行了特別的規定,成立了一些另外的罪名,但是想要成立這些特殊的詐騙罪首先還是要滿足詐騙罪的基本構成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