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外匯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騙購外匯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騙購外匯罪既遂的,判刑標準規定爲:
1、構成本罪既遂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如果騙購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騙購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僞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