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在我們的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過保險的經歷,其中最普遍的就包括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如果我們疏於防範,就有可能發生詐騙的情況。對此,爲了避免詐騙的情況發生,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相關知識。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一、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一)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 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爲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爲方式製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併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等等。 以上就是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

其行爲表現爲: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爲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爲。 “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僞稱爲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爲。

二、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爲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透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我們細心一些、謹慎一些就可能避免醫療保險詐騙的發生。文中所介紹的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可以幫助大家瞭解一些相關知識,如果大家有時間的話,可以多看看,說不定會有用處。另外,如果大家還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同樣也可以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