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自首後會馬上被拘留嗎?

一、詐騙自首後會馬上被拘留嗎?

詐騙自首後會馬上被拘留嗎?

詐騙自首後不會被馬上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傳喚自首可以認定爲自首嗎

對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的被傳喚人能否認定自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考量自首和傳喚的法律規定基礎上,必須重點衡量構成自首的其他兩要件,而不能簡單把兩者畫上等號。

判斷經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被傳喚人是否屬於自首,首先必須明確自首的涵義及其認定條件。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爲,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的犯罪行爲。我國刑法設定自首制度及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罰裁量制度,表明我國刑法在報應的基礎上追求刑罰效果,透過自首從寬原則實施感化犯罪分子主動投案,鼓勵改過自新,瓦解犯罪勢力,獲得有利於國家、社會的預防犯罪的效果。構成自首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須主動投案。即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未被發現,或犯罪分子雖被發現,但尚未受到司法機關訊問,傳喚或尚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之時自動投案的行爲,這是構成自首的關鍵要素;二是犯罪分子必須如實供述自己實施並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這是構成自首的本質要素;三是犯罪人願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判斷某一行爲是否構成自首,必須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司法實踐中對自首認定上產生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如何理解自動投案特別是“視爲自動投案”和“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上。

判斷經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被傳喚人是否屬於自首,同時必須明確傳喚的涵義、性質及其不同情形。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傳喚作爲一種通知,不具有強制性,實質是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偵查人員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它強調被傳喚人到案的自覺性。對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的被傳喚人能否認定自首,應區分兩種情況:一是經傳喚到達指定地點後,在偵查人員未開始訊問前或訊問過程中,主動表示願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的,應認定自首。因此種情況雖與未經傳喚的自首有所區別,但畢竟是被傳喚人主動決定自首,傳喚只是誘發其作出該決定的外因;二是被傳喚人經傳喚後懷着僥倖心理,自信偵查機關未掌握其犯罪證據,只是在經訊問後迫於無奈才交待的,不應認定爲自首。因此種情況下被傳喚人並未主動決定自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首應具備的要件。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關於自首還有就是刑事拘留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可能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之後內心比較愧疚,所以採取了自首的方式,但並不意味着自首之後就會被密集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