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詐騙罪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新刑法詐騙罪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近年來,網絡詐騙的犯罪活動呈現多發趨勢,對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對於涉嫌詐騙金額較大的,是會觸及刑法的。爲了更好的打擊詐騙犯罪活動,我國刑法對這方面的規定也不斷更新。那麼新刑法詐騙罪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小編翻閱了最新的刑事訴訟法,下面我們一起做個這方面的學習。

一、立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1、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爲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刑法中明確規定了詐騙罪的立案條件和處罰標準,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等情形都做了詳細說明。並且,最高法還針對詐騙罪出臺過司法解釋,進一步對刑法的條文進行了闡述。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新刑法詐騙罪規定的內容。我們透過這些內容的學習,對詐騙罪算是有了初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