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詐騙罪如何認定

公司詐騙罪如何認定

在我國《刑法》當中是沒有公司詐騙罪這個具體的罪名的,但是公司可以作爲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然後受到相應的處罰。實踐中對公司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是比較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您具體介紹一下。

在認定單位合同詐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具體分析,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爲,且犯罪非法所得歸法人或單位的,屬單位合同詐騙;假冒法人或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爲,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合同詐騙。

2、法人或單位組織內的自然人在職務範圍內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爲,且犯罪非法所得歸法人或單位的,屬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非職務行爲、非授權行爲,法人或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合同詐騙。

3、自然人經法人或單位授權在授權範圍內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爲,或者無代理權的自然人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爲後經法人或單位追認,且犯罪所得歸法人或單位所有的,屬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盜用、冒用、僞造法人、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或以終止後的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爲,屬個人合同詐騙。

對於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案件的處理,在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對法人或單位也應作必要的刑事處罰,並讓其承擔行政的和民事的或經濟的責任。因爲這種犯罪是以法人或單位整體意志進行的活動,非法所得也全部或基本歸法人或單位所有,理應對法人或單位進行懲罰。從實踐情況看,大多數合同詐騙犯罪案件都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都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公司作爲合同詐騙犯罪的主體時,我國採取的是雙罰制。即既要處罰公司,也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這點不同於自然人犯罪。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爲你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