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罪的行爲方式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票據詐騙罪的行爲方式有:
(一)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票據詐騙罪的行爲方式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