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的法益是什麼

一、招搖撞騙罪的法益是什麼

招搖撞騙罪的法益是什麼

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也就是說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在對本罪進行立案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爲了謀取非法利益。這裏所說的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爲了騙取某種政治待遇或者榮譽待遇,甚至是爲了騙取“愛情”,玩弄異性等。但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範圍內,如果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姦的故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於一種更爲嚴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逼迫被告人家屬與之發生性關係等,都應分別以搶劫罪、強姦罪等論處。如果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出於虛榮心,單純爲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爲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都不構成本罪。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爲。

首先, 行爲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爲。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務,不單是指非國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其次,行爲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爲,即行爲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員羣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爲。所謂招搖撞騙 ,即到處行騙,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爲。

對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罰,一般是剝奪犯罪分子政治權利或者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嚴重情節的話,則將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話,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此時可以在上述規定上從重對犯罪分子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