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電信詐騙未遂一般判幾年?

一、我國對電信詐騙未遂一般判幾年

我國對電信詐騙未遂一般判幾年?

實施了詐騙行爲,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構成詐騙。詐騙未遂以詐騙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發出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的一個信號。無法否認,如果放在以往,對於這樣的電信詐騙未遂,雖然也具有了違反刑法的要件,但由於並沒有大力打擊,往往都可能會被輕微判刑,甚至教育罰款、免除刑罰。但現在,隨着電信詐騙案件的高發、危害性的進一步凸顯,以及社會進一步呼籲嚴厲打擊,這樣的電信詐騙也被判刑罰了,而且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就高不就低甚至頂格處罰,無不發出了國家有關方面呼應民意、着眼實際、加重電信詐騙打擊的有力信號,告訴社會,電信詐騙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的時候已經不復存在,是對社會呼籲嚴肅打擊電信等詐騙的積極正面迴應。

其次,是一次生動的普法教育。就事論事講,表面看彭某雖然實施了發送虛假短信詐騙的事實,具有詐騙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動,但由於沒有詐騙得手,也就是沒有引起直接的危害後果,不符合刑法所需要的“四要素”。

但深入來看,彭某一天內利用僞基站發送7萬餘條虛假短信的行爲,已經嚴重干擾正常電信秩序,具有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利用僞基站發短信也是對國內電信運營信號秩序的干擾和破壞,具有了客觀嚴重的危害後果。

也就是說,彭某發送虛假短信雖然沒有發生騙到人等直接危害後果,但卻具有社會影響惡劣和很大程度上干擾電信信號正常執行的危險後果,符合刑法所需要的“四要素”,按照犯罪未遂也是應該被刑罰的。

這也告訴社會,電信詐騙,不是一定要詐騙後果真的實實在在發生了,才判刑罰,而是隻要主觀上具有了詐騙故意,而且短時間內透過一定方式(發詐騙短信)實施了,而且具有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就可能按照法律被嚴肅判刑和處理。換句話說,電信詐騙者不要再抱着電信詐騙違法成本小的想法,任性胡爲了。

在我國對電信的治理和相關的犯罪人員管理尤爲嚴格,相關的當事人在進行這類犯罪時,即使詐騙未遂的,也會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在處罰時會對這類人進行相關的減輕,合法的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維護社會的經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