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

2021年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

2018年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

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要成立詐騙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第一,婚姻詐騙罪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婚姻詐騙罪在客觀行爲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透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爲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爲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爲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爲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婚姻詐騙罪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表見代理的構成。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我國追求婚姻自由,詐騙婚姻是屬於犯法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判刑。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有重婚的、結婚不到法定年齡的、或者是期滿事情結婚的,都是屬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