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未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保險詐騙未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保險詐騙未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保險詐騙未遂的量刑規定是按照保險詐騙罪的量刑處罰力度進行從輕處理,也就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幅度範圍內,或者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範圍內來進行從輕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爲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僞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爲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司法解釋規定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已經着手進行詐騙行爲,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覆》 行爲人已經着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爲,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國家根據犯罪的不同的狀態會做出不同的處理的規定,比如說,如果是保險詐騙類型的案件,但是沒有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也。是未遂,那麼可以進行一定的從輕處理。但是也需要結合其他的一些情節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