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中間人民事賠償標準

詐騙案中間人民事賠償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所規定,應當以受騙人在詐騙案件中的實際遭受到的利益損失爲限度,即以被騙人實際損失爲賠償標準,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損失財產返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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