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是否構成詐騙罪

一房多賣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權人將自己所有的一套房產同時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多個購買人,這種行爲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詐的嫌疑之外,還具有與刑法相關條例規定的合同詐騙罪具有較多相似的共性,該行爲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定義,一般指的是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前提和目的,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產,且涉及金額較大的行爲;一房多賣之所以會涉嫌合同詐騙罪名,是因爲該行爲符合合同詐騙罪所提及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透過欺瞞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特徵,此外要認定“一房多賣”的行爲人可以構成詐騙罪的,必須同時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購房款的目的,購房者存在意識錯誤;行爲人實際獲得了購房款。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一房多賣是否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