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強姦罪有自首,諒解書能判緩刑嗎

在我國強姦罪有自首,諒解書能判緩刑嗎


關於強姦的這種行爲,很多時候不能夠以當事人當時是喝了酒的這種說法作爲冠冕堂皇的藉口的,不管當時的意識是否清醒都不能夠在違背別人的意志下去發生性關係的。當然了,有些被強姦者可能在經過當事人的各種賠償以後,也自願出具了諒解書,並且強姦犯本人也有自首。這些種種的做法,考慮的問題可能也是在我國強姦罪有自首,諒解書能判緩刑嗎?

一、在我國強姦罪有自首,諒解書能判緩刑嗎?

強姦犯罪是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會判緩。

1、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對此應理解爲:

(1)這裏所說的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於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所判處的刑罰高於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適用緩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因爲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都不存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問題,適用緩刑沒有實際意義。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對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是,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犯罪人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判斷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是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裏的犯罪情節,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觀方面的情節,也包括主觀方面的情節;既包括案中情節,也包括案外情節。總的來說,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悔罪表現,是指犯罪後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現,如犯罪後積極退贓,在羈押期間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在審判過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換言之,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因爲累犯是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後再次犯罪,說明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如果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對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二、強姦罪如何認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的一種行爲。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爲都屬於犯罪行爲。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儘管說強姦者本人有自首,也有受害者出具的諒解書,但是從各種角度上來說,強姦還是屬於一種性質比較惡劣的刑事犯罪,自首和諒解書都是隻能夠在原有的刑期之內適當的減輕量刑幅度,但是犯了強姦罪被判處緩刑的還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