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該如何量刑?

一、傳播淫穢物品該如何量刑?

傳播淫穢物品該如何量刑?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資訊等二百件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穢電子資訊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1項至第6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8、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1、播放行爲,一般是指對音像型淫穢物品的傳播。由於刑法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爲單獨成罪,因而這裏所指的“播放”限於非組織性的播放行爲。

2、出借行爲,即指出租人轉移淫穢物品的佔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該淫穢物品的行爲。必須是不以牟利爲目的,行爲人也不具有獲取對價的目的。

3、運輸行爲,即指用交通工具將淫穢物品從一個地方運輸到另一個地方。

4、攜帶行爲,即指行爲人隨身帶有一定數量的淫穢物品。如果行爲人攜帶淫穢物品是爲自用的,則不能認爲是犯罪。

5、展覽行爲,即陳列以供他觀看。展覽是一種靜態的展示,行爲人將淫穢物品較爲固定地置於一定的空間內,招攬或引誘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數人前來觀看。

綜上所述,傳播淫穢物品行爲如果情節嚴重,當事人以牟利爲犯罪目的,則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本罪的,刑法中規定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徒刑,輕則判處拘役或者緩刑執行。對於傳播淫穢物品認定,應當注意傳播界定,及當事人是否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