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犯強姦罪的量刑?

行爲人犯強姦罪的量刑?

強姦係一種對婦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行爲,因此,該罪歷來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如何界定強姦罪的罪與非罪呢?要是行爲人犯該罪,會被處多少年刑罰?本站爲您解答。

一、釋義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

二、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從重情節

(一)、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二)、對於行爲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爲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四、說明

(一)、本罪的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二)、1979年刑法將二人以上輪姦的,規定爲從重處罰的情節。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輪姦的,規定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點刑爲十年。同時,新刑法明確具體規定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特別嚴重的五種情形。

(三)、依《刑法》第十七條,犯罪主體年齡從原來的十六歲降爲十四周歲。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行爲人犯強姦罪的,至少要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最重則可能被判處死刑。如當事人犯該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刑事律師諮詢,以保障法律賦予其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