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何爲強姦罪?

詳解何爲強姦罪?

強姦罪是一種比較常見的侵犯女性性自主權利的犯罪。那麼法律上對強姦罪是如何定義的呢?犯強姦罪的處罰是怎樣的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帶來“詳解何爲強姦罪”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強姦罪的定義: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1]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的一種行爲。

二、強姦罪犯罪處罰: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爲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強姦幼女定罪:

行爲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殘疾人,以強姦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強姦罪的加重情節:

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②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注意:A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衆;C這裏的當衆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衆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A這裏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B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爲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一、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二、對於行爲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爲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量刑

強姦罪,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傳統犯罪,在中國刑事法律中佔據重要地位。在司法實踐中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出現了諸如婚內強迫性行爲、女性強迫男性性行爲等諸多新情況,因此,有必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強姦罪。本網站爲您提供參考: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的;強姦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的;2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強姦罪的相關知識,法律對強姦犯罪的處罰是很重的,所以各位一定要加強自律性,不要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