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強姦罪是怎麼構成的?

我國的強姦罪是怎麼構成的?

在我們國家,保護公民的權利和人身安全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人身安全,雖然在古代的時候都講求與男尊女卑,而在當代社會講求的是人人平等。在我國的法律中,強姦罪的罪責是很嚴重的,也是受到人們強烈的關注的,那麼我國的強姦罪是怎麼構成的?

一、我國的強姦罪是怎麼構成的?

強姦罪行爲有兩種形式:

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性交。這種行爲,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必須具有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爲人將該意思、想法透過言語、行動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達出來。

(2)與婦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爲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3)明知自己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違背婦女意志,仍然決意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性交。

違背婦女意志僅是婦女主觀上對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爲的一種反映,是否真的違背了婦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觀標準上,應結合強姦罪的客觀行爲方式加以判斷。即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以強迫婦女就範。

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的身體直接採取諸如毆打、捆綁、堵嘴巴、卡脖子、撕毀衣服、強拉硬拽甚至傷害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人實施恫嚇、威脅等精神強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兇器,以當場實施殺害、傷害等暴力相威脅;以揭露隱私、毀壞名譽、陷害其親人相要挾;以封建迷信、謠言等進行恐嚇或欺騙;以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職權進行挾持或迫害;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特定環境條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婦女身患重病或者昏睡之機進行姦淫,利用灌酒致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式進行姦淫;深夜冒充婦女丈夫進行姦淫;利用或假冒爲婦女治病進行姦淫等等,但其共同特徵就是使婦女處於不知或無法反抗的境地而對之強姦。

上述整理出來的法律當中有明確的規定出很多種類來,在現在的社會中,很多犯罪分子不接受人人平等,甚至有一部分人,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以前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時代,造成自己心裏扭曲,殊不知也正因爲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不論做什麼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可以亂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