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起訴的時效

強姦罪起訴的時效爲十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87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強姦罪起訴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