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47天沒收到逮捕證怎麼辦?

刑事拘留47天沒收到逮捕證怎麼辦?

一、刑事拘留47天沒收到逮捕證怎麼辦?

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刑事拘留最長的時間時37天,而在刑事拘留47天的情況下,應當是逮捕了;

2.不管是拘留還是逮捕,家屬都應當在24小時內收到相應的通知書,上面載明瞭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處所;

3.如果確實沒有逮捕或者未收到通知書,家屬有權向檢察院控申科提出控告。

4.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5、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

6、逮捕通知書大多采用書信形式,家屬需要過幾天才能收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刑事拘留的當事人,公安機關如果認爲是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後的三天之內就會提交給人民檢察院來審查批准。如果是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機關就會放人了。一般的刑事拘留在十四天之內,而情況比較嚴重的拘留的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在被拘留期間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